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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民,利用银行的一个超级弱智BUG,取走了17万元,结果:被判无期徒刑!
不去说人心不足蛇吐象,也不说小需精神境界不高,没有用马列毛,邓江胡理论武装自己,没有做到8荣8耻。
不玩那虚的,不整那没用的。许霆主观有过错,但是银行呢?一个公民只是利用了一下银行的错误,我实在看不出危害有多大,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以至于要给个无期徒刑。
我们明显能看出银行对判决的影响,不仅猜测:银行自知管理水平低下,这种低级错误以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不可避免,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利用这次事件敲山震虎,杀鸡给猴看。
虽说我们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有个稀疏缺漏不可避免,我们认了,但是把司法玩弄于鼓掌,把司法当屁,毫无标准,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完全取决于个人及集团利益,不免让我等小民如芒在背,心有戚戚焉。
以下是法院的审判理由: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里不仅问一句,如果公民许霆取款170,账户上被扣17万,不知道银行要负什么责任,属于盗窃罪吗?数额特别巨大吗?行长是不是也要被判无期,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受害者”--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到底是哪家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