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机器:一种产生蕴意的材料
——解读博德里的《基本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效果》
崔斌箴
电影院中产生幻觉的力量不在电影的内容,而在制作电影和展播电影的机器和体制,这是“电影机器理论”的基本主张。电影机器理论的倡导者是让一路易·博德里、狄维来、马尔菲,其中博德里是最值得关注的人物。让一路易·博德里是法国《电影手册》的编辑,他在20世纪70年代发表了一篇极富创新性的论文:《基本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效果》,文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电影机器理论”,由于博德里从更大视野研究电影理论问题,从而对精神分析和意识形态电影理论做出了开拓性贡献,在电影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
在《基本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效果》一文中,博德里主要运用类推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博德里在“楔子”部分首先从剖析弗洛伊德的光学模式入手,弗洛伊德曾在《释梦》中提出精神生产的机器就如一种复杂的摄影机,企图说明人的意识形态生产的自主性。博德里进一步指出,实际上随着伽利略望远镜的发明,宣告了地球中心说的终结,从而表明人在宇宙中心位置的想象被光学仪器所击破。这里就必然包含着这样一个悖论:光学仪器一方面制造“认识效果”(阿尔都塞语),另一方面却在破坏意识形态效果。正是立足到这个悖论上,博德里对光学仪器的中介性进行了质疑,指出实际上人们过份强调了光学仪器在制造意识形态上的产品用途,而掩盖了光学仪器本身造成的意识形态效果。
博德里在此基础上开始建构起自己的电影机器认识模式,他认为电影是一种建立在工具基础上的运作。首先作为制作电影的摄影机在把原材料转变为成品的过程中占据了一个中介位置,这种中介当然不是转录的翻译,而是一种产生蕴意材料的变异,带来的是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效果。接下来电影成品与放映也引进了另一套电影机器,放映机和银幕按照另一种韵律复原了“客观现实”,这种复原显然与原材料“客观现实”的本来涵义有着根本的差异。博德里立足于电影运作特性上,也就必然推出文章的立论:不能把电影机器仅仅视为中性的中介者。它们从根本上具有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并通过自身的技术特性表现出社会的控制形式。即电影机器能产生幻觉的力量,具有意识形态效果。
博德里还通过对摄影机与人眼的对比观照,揭示出作为电影运作过程的重要机器——摄影机是如何产生意识形态效果的。摄影机作为光学和机械构件装备起来的摄影机器具有透视的功能。这种透镜恰恰是为先验的主体眼睛所规定,即摄影机复原了人们的习惯透视,以主体眼睛的正常透视为准绳,而不是破坏先验的透视规则,这样作为先验主体的意识形态效果就与附着于透视法的电影机器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了。受先验主体眼睛所规定的摄影机同时也在规定着先验主体的眼睛。因为摄影机的透视空间中心与观看空间的主体中心相应,从而使得摄影机的“眼睛”与主体眼睛取得呼应,唤起了一种“反映”的游戏。这样博德里就揭示出了摄影机的意识形态效果的本质,摄影机的透视适应了人的主体眼睛的原则,同时摄影机也在规定和影响着主体眼睛。摄影机实际上制造的是一种幻觉的客观现实,而非原材料的客观现实。因此,摄影机就具有了意识形态效果。
电影作为一种立足到机械基础上的运作过程,其意识形态效果的产生既源于摄影机的机器特性,也源于放映系统的转换与展现。博德里在“放映:否定差异”一节中就重点阐释了放映操作是如何实现意识形态效果的。当然博德里暂时绕过了剪辑造成影像叙事内容的意识形态,而重点关注放映电影的机器造成的意识形态效果。那么电影放映机械是怎样实现运动的连续性的影像世界的呢?实际电影放映过程中是一种悖论共生的过程,也就是博德里指出的“差异对于影片的生存来说是必要的,但影片要生存又必须抹杀这些差异。”很明显,电影的画面相互之间存有差异,但正是差异为连续提出了基础。同时差异必须被抹去,否则就会出现干扰与中断,电影就无法生存。那么谁来解决这一悖论呢?博德里指出那就是放映。因为放映一方面可以借助于光学设备和胶片呈现差异,另一方面又可以尽可能的压抑差异,因为机械设备在放映过程中可以选择最小的差异。这样,放映设备和机制就把投影机所铭示的非连续性的差异元素掩盖起来,而只让它们的关系发挥作用,那么放映操作就把逐次相接但又彼此分离的影像转换成连续活动的影像世界。“随着连续体的再造,含义和意识也再造出来。”由此博德里就揭示出了放映所制造的意识形态效果。
博德里在论证了电影摄影机和放映设备的意识形态效果后,接下来又对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效果进行了哲学检视。博德里主要借助于胡塞尔现象学中的主客体论,重点阐释了影片所产生的意识形态效果不仅依赖于影像的叙事内容,更依赖于制作电影和放映电影的机器和机制。首先,电影机器所制造的世界不再是一个原材料的客观现实,而是一个有含义的客体,“即一个有意向的客体。”意指这个客体是具有主体行为暗示的世界。博德里认为正是因为电影机器的这种反映客体的本性,才满足了胡塞尔所称的主体对客体的发现与体验。博德里在这里就从哲学高度上把握了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效果的特性。其次,博德里还从含义连续性上阐释了电影机器层面的含义比电影叙事层面的含义更具连续性和统一性。也就是说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掩盖性更强,更遮蔽。显然含义的连续性在电影里是靠抹杀差异的电影机器系统和电影化空间叙事建立起来。在博德里看来,电影叙事方面营造的连续性简直是一种暴力,因为主体对客体连续性的追求大多是靠客体的物质影像来完成的。所以博德里得出结论,电影叙事的连续性只是主体相对于电影机器的自然分泌物而已。至此,博德里也就为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效果找到了哲学根基。
博德里在论证了作为制作电影的摄影机和展播电影的放映机具有意识形态效果之后,在最后部分“银幕——镜子:镜式活动与双重认同”则立足到精神分析的层面上考察了电影机器的意识形态效果操作机制问题。也就是重点解释了电影机器是如何操纵观众的。按照博德里的观点,电影放映产生梦幻的条件是让观众放弃他们自己的批评能力。观众始终一动不动地坐在黑暗中,无从调整身体面对的方向,也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检验投射到银幕上的各种影像的现实性。而且,电影银幕提供了梦幻的等值物,也就象拉康所说的具有了入梦状态。这些条件相结合,便迫使观众退回到一种原始的自恋状态,自我与环境、感觉与描述之间的界限在此全然消失。博德里还十分强调环境的封闭性,那个封闭、漆黑的房间可能是博德里所说的能够产生幻觉的最重要成分,是他用以论证电影机器意识形态机制问题的立足点。他将其与柏拉图的洞穴和拉康的镜像论作类比,观众正是居于某个受控的环境中,通过电影机器制造的幻觉来释放其深受压抑的欲望。所以博德里得出结论“放映和映现发生于一个封闭的空间,而呆在里面的人,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得到(或者根本不去意识),都像是被拴住、俘获或征服了。”
由此看来,博德里所描述的电影制作和放映的意识形态机制主要有两个特征:其一,提出电影院是一个自古就有的原型(洞穴、子宫、镜子)的现代化身;其二,过分强调了电影展播环境的封闭性。实际上,我们在现实状态反观博德里的封闭机制论,会产生诸多疑问。在公共娱乐场所和露天场所的电影放映将有什么样的效果?随着电视时代的来临,我们可以随意选择视觉经验,而且通常是在灯火通明、充满各种声音和活动的房间里观看电视的,那么博德里的电影机器理论面对这种现象又将作如何解释呢?这也许是我们在阅读博德里的文献时所要重新思索的症候。
无疑,博德里的“电影机器理论”是一种富有启发式的创新性研究:第一,他提出不能把电影院的机械设备和电影院本身的建筑仅仅视为中性的信息发送器。它们从根本上具有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并通过自身的设计表现出社会的控制形式。从而改造了巴赞的电影理论,那么电影赖以生存的视觉透视体系就并非是对物质世界的再现,而是对物质世界的重新构造。
第二,博德里还拓展了电影“机器”的含义,它既包括影片制作和放映的有形硬件,又包括使观众和电影接触的各种影院设施。它还指该接触发生之际所牵涉到的观众的心理“机器”,甚至还包括被认为形成了主体对世界的理解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第三,博德里的电影机器理论之所以引人注目,还在于拓展了精神分析和意识形态电影理论,通过在观看电影、梦幻作品和无意识以及意识形态操纵之间找到一系列相似点得以把对观看电影这一行为的分析融进了弗洛伊德、拉康精神分析和阿尔都塞的社会理论之中。
当然,博德里的电影机器理论只是一种有助于理解观众电影幻觉产生过程的理论,其中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如电影机器理论过份强调电影机器的强制性,就值得商榷。实际上有些观众把电影看成是体验快乐的机器,而非电影机器理论认为的观众甘于在“电影机器”力量面前俯首屈服,被电影机器所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