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5月份,签了购房合同,因为当时买的是期房。所以对配套设施什么的,仔细地问了一个遍,就怕将来,会有什么变化,但是问题还是出来了!
正大城市花园二期,1号楼,南面,当初开发商宣传的,羽毛球场地加绿化。竟然不通知,也不出告示。擅自改成了地上停车场。我还是去看楼的时候发现的!
去售楼处,开发商,满脸的不在乎,毕竟已经用咱的钱,盖了一年的楼了,房价也在忽忽的涨。你不要,马上就有人定。但是作为消费者,你的损失可就大了!
差了他们的规划图,原来早就订好了那个地方是地上停车场!但是因为一号楼不好卖,所以宣传的时候,就变成了子虚乌有的——羽毛球场加绿化。。
真是奸商!!!!!!!!!!
可恶!!!!但是又无奈!!!!!!!!!!!!!!
不知道新的物权法,对俺有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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