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博客首页 ┊ 博客圈 所有博客注册博客博客之星

 

 
 
.
.
 
彭宇之后,还会有“雷锋”吗?
[ 2007-9-12 8:31:32 | By: teliduxing ]
 
  彭宇案被捅到网上后,“天涯杂谈”首页谈彭宇案的帖子高峰期达到了30多个,网友几乎出现了一边倒的“挺彭”局面,甚至有些网友还张罗着为彭宇捐款,鼓励他把官司打下去。他们对一审判决的质疑主要有三点:第一,派出所谈话笔录丢失,法院居然采用了徐老太的儿子拍的笔录照片,这份“电子文档”中大致说,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自己。但是彭宇再三申明“电子文档”内容与他当初的陈述有多处出人,他本人和老太没有过接触。第二,法院在没有充分现场证据的情况下,依据生活常理分析,无可厚非,但“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判决书的论证角度似乎是一个自身道德素质不高的人在不以为然地看待一个可能的活雷锋,法官默认的社会道德水平居然如此之低,不符合当前的社会现状。第三,公平责任原则,追求的是一种公平的法律救济,是在双方均无过错又无法定适应无过错原则时才适用的一种归责原则。但本案中,彭宇下车的线路是唯一的,没有其他选择,而徐老太去乘后一辆车却有很多线路选择,但他没有遵守秩序,这才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所以,即使彭宇真的撞了徐老太,本案也应该坚持“公序良俗原则”,而不是“公平原则”。
  当然,对判决书持同情态度的也不是没有,这主要出现在法律专业人士汇聚的“法律论坛”。他们针对前两点质疑回应到,法院并没有完全采信徐老太的儿子拍的笔录照片,所以才以“常识推断”作为补充,而在“常识推断”中,虽然“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引起的争议很大,但“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这应该说的过去;而且“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在当时的情况下,“先行垫付的赔偿款”的可能性确实大于“借款”的可能性;还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彭宇在法庭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这不得不让法官怀疑他提出的动机。至于第三点质疑,倒没有听到什么不同意见,这说明大家对“公序良俗”作为民事判决原则是有共识的。
  总之,在这次的讨论中,虽然网友的道德义愤还是像往常一样多于理性分析,但“公序良俗”原则的受欢迎至少说明“彭宇案并非与道德无关”。由于徐老太儿子的警察身份,此事引起了人们“猫腻”的猜疑,而由于彭宇“好心反被诬”的戏剧性,人们重建道德的渴望也再次被煽起,彭宇之后,还会有“雷锋”吗 ?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   页:
    标   题:
    .

 
 
:: 信 息 公 告 ::
.
:: 时 间 记 忆 ::
.
:: 最 新 日 志 ::
.
:: 最 新 评 论 ::
.
:: 最 新 留 言 ::
.
:: 用 户 登 入 ::
:: 友 情 链 接 ::
:: 日 志 搜 索 ::

.

 
Powered by oBlo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