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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7 8:51:14 | By: yajuyuan ]
 

公示期为一周,请大家积极提建议!

-----------------------------

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济南市高新区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31-88873636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济南市高新区雅居园小区                

类型:  住宅、商业、学校等(混合社区)        

坐落位置:  济南  高新 崇华 路(街) 1111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亩。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小区围栏、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六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预算,并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4、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和向业主大会报告;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或乙方的关系;

6、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监督检查乙方实施物业服务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果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业主大会表决,可以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9、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0、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负责本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归集和续筹;

1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2、;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助乙方督促其交纳。

13、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1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对物业实施管理和提供专业化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但不得损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不当利益。

3、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辜不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可采取公示、停止服务等正当的、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

4、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委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委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7、每半年报告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8、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并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9、本合同终止后二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相关资料。

10、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1、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县(自治县、市)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 乙方须按《济南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二级服务的标准约定,实现目标管理(详见附件)。如乙方未达到上述二级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保安、日常维修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第十九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0.60  /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1.00  /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2.00  /平方米/月(包括办公楼、公寓、会所、场地、库房等)

2、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下列执行:

    按每年济南市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及相关文件标准调整。

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拖欠,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乙方有权采取合法的方式催缴;缴纳服务费后,乙方应当开具票据,并接受业主的质询。乙方不得乱收费,收费要准确有依据。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按不同情况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定期按照业主使用水表、电表加楼栋单元公共计量的合理分摊计算交纳水费、电费。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四条  由业主经营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

 

第七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  5 年。

 2008    11      日起  2013   11     日止。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经业主大会通过(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服务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投票表决后,可以不参加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商索赔。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向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〇八年   

---------------------------------------------------------

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二级标准

在上一篇博文中附有,此处不再重复发布。

本公示公示期为一周,请广大业主尽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4 18:22:00 | By: gvyfjm(游客) ]
 

谢谢版主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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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2 13:55:47 | By: 雅居园维权博客 ]
 
 

特别提示

    合同公示期已到!今晚【2008-11-22】19:30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商议并确定合同条款问题,希望热心业主带着您的建议和意见去旁听,提出您宝贵的建议!机会不容错过!

    珍爱您手中的权利,不要过后抱怨自己没有参与!

 
 
 
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2 13:33:59 | By: 据我了解(游客) ]
 
以下引用游客(游客)在2008-11-20 17:00:21发表的评论:

水电费不应有分摊


这里提到的不是分摊水电费

这里说的分摊的部分包括:

1、电梯使用的电费;

2、二次加压使用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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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1 14:10:45 | By: 1楼(游客) ]
 
个人了解的高层物业费1楼都比其它楼层少,因为1楼99.99999%不做电梯。遇到1楼的邻居,大家都这样说的,我替大家提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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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0 17:00:21 | By: 游客(游客) ]
 
水电费不应有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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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0 14:08:28 | By: 雅居园维权博客 ]
 
以下引用yjy(游客)在2008-11-20 13:58:27发表的评论:

补充:这个物业公司之前的物业费如何清算?


以前的物业费将作为另外一个重要事情跟开发商协商,到时候业委会会征求大家的意见的!
 
 
 
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0 14:06:37 | By: 雅居园维权博客 ]
 
 

尊敬的各位业主:合同公示期还有最后2天,请大家继续说出您心中对合同条款的建议和意见!

比如哪条该删除,哪条该修改,还需要增加哪条等等,您都可以提出!

在22日晚上的业主代表大会上,会充分考虑研究业主的每一条建议和意见!到那个时候,才会出现合同定稿,希望业主认真对待这件事情!集思广益!

再次重申:留言要跟合同有关,跟合同无关的留言,本楼主一律删除,谢谢配合!

 
 
 
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0 14:01:52 | By: 物业费(游客) ]
 

我也有这个问题:

我的物业费从去年一直没有交过,我想问一下,等签约完了,业主如何交物业费?这个物业公司之前的如何弄?没有服务还交钱?我去交物业费,说都要交上,一听这个我说我都不交了。大家怎么弄得?我觉得大家应该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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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0 13:58:27 | By: yjy(游客) ]
 

补充:这个物业公司之前的物业费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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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0 13:53:23 | By: yjy(游客) ]
 

感谢业委会为大家办的实事好事!你们辛苦了!谢谢!

(1)只要服务水平高,签约几年无所谓!也不影响业委会的换届。我也相信业委会的业绩大家也看在眼里,就是换届我相信大部分业主还会选择这一届业委会成员为大家服务的。

(2)如何硬性的约束物业公司?让他们的服务保持在一个高水平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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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20 13:49:34 | By: 雅居园维权博客 ]
 

为了给业主一个提建议的良好环境,本楼主删除与合同建议不相关的留言,谢谢配合,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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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9 14:04:12 | By: 雅雅(游客) ]
 
以下引用gao(游客)在2008-11-19 8:42:42发表的评论:

以下引用雅雅(游客)在2008-11-18 19:10:36发表的评论:

以下引用abc(游客)在2008-11-18 9:57:24发表的评论:

一个业主的建议

建议一:合同期不要签5年,第一次2年为宜,最多考虑签3年.这样,既合法,又合理。

建议二:对采暖进行单独约束。实行透明化管理。业委会必须做到监督以下几项:

    这位业主讲得有理有据,一定是用心亲历并关注了小区一直以来的所有变化。

  我说以下几点,或许能帮助业主稍微了解一下物业费的问题。

1、咱们小区不准备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一是担心物业工作被层层转包,服务质量下降,业主最终承担不良后果。

2、业委会与前期物业、现物业公司核算过每月实际产生的费用,费用明细已核算到了每月办公用纸和笔的细项。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咱们小区规模不大(900多户),绿化面积大,小区内公共用电多,还有电路高压转换的损耗等等,另要考虑实际居住率、实际交费率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3、物业服务作为一项事业,经营单位需要考虑有一定的利润所得。毕竟现在社会没有永远的活雷锋。

4、所有的合作,双赢才产生最佳的效果。

业主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业委会成员及广大的业主代表们一定会积极采纳。

 

"2、业委会与前期物业、现物业公司核算过每月实际产生的费用,"

请提交核算结果,公之于众!

 

“另要考虑实际居住率、实际交费率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你们是按实际交费率是多少,最终确定的物业收费标准!?


 


    请关心物业合同的业主们在22日晚到业委会办公室参言建言,并提出自己的疑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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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9 8:42:42 | By: gao(游客) ]
 
以下引用雅雅(游客)在2008-11-18 19:10:36发表的评论:

以下引用abc(游客)在2008-11-18 9:57:24发表的评论:

一个业主的建议

建议一:合同期不要签5年,第一次2年为宜,最多考虑签3年.这样,既合法,又合理。

建议二:对采暖进行单独约束。实行透明化管理。业委会必须做到监督以下几项:

    这位业主讲得有理有据,一定是用心亲历并关注了小区一直以来的所有变化。

  我说以下几点,或许能帮助业主稍微了解一下物业费的问题。

1、咱们小区不准备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一是担心物业工作被层层转包,服务质量下降,业主最终承担不良后果。

2、业委会与前期物业、现物业公司核算过每月实际产生的费用,费用明细已核算到了每月办公用纸和笔的细项。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咱们小区规模不大(900多户),绿化面积大,小区内公共用电多,还有电路高压转换的损耗等等,另要考虑实际居住率、实际交费率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3、物业服务作为一项事业,经营单位需要考虑有一定的利润所得。毕竟现在社会没有永远的活雷锋。

4、所有的合作,双赢才产生最佳的效果。

业主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业委会成员及广大的业主代表们一定会积极采纳。

 

"2、业委会与前期物业、现物业公司核算过每月实际产生的费用,"

请提交核算结果,公之于众!

 

“另要考虑实际居住率、实际交费率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你们是按实际交费率是多少,最终确定的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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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9 8:38:12 | By: 关心家园(游客) ]
 

 

       希望业委会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不要总在为物业说话(合理的解释是可以理解的)。希望大家多用说理的方式,形成良好的讨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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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8 21:12:44 | By: 666666(游客) ]
 
以下引用666666(游客)在2008-11-18 21:10:39发表的评论:

以下引用业主(游客)在2008-11-18 21:01:03发表的评论: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定期按照业主使用水表、电表加楼栋单元公共计量的合理分摊计算交纳水费、电费。

这个合同是谁起草的?不会是物业吧,明显与现实情况都不符,有损业主的利益。我建议让业委会重写,真是的。这样连电费和水费也没人交了!!!!!


我也认为不该有分摊。咱小区是新楼盘,如有水的跑冒滴漏问题,物业应当与开发商交接时明确指出,要求换合格的水阀门等。必须将水的跑冒滴漏问题降到零,业主坚决不能承担这个分摊。

还有,楼道内的电是物业公共用电,凭什么要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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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8 21:10:39 | By: 666666(游客) ]
 
以下引用业主(游客)在2008-11-18 21:01:03发表的评论: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定期按照业主使用水表、电表加楼栋单元公共计量的合理分摊计算交纳水费、电费。

这个合同是谁起草的?不会是物业吧,明显与现实情况都不符,有损业主的利益。我建议让业委会重写,真是的。这样连电费和水费也没人交了!!!!!


我也认为不该有分摊。咱小区是新楼盘,如有水的跑冒滴漏问题,物业应当与开发商交接时明确指出,要求换合格的水阀门等。必须将水的跑冒滴漏问题降到零,业主坚决不能承担这个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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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8 21:01:03 | By: 业主(游客) ]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定期按照业主使用水表、电表加楼栋单元公共计量的合理分摊计算交纳水费、电费。

这个合同是谁起草的?不会是物业吧,明显与现实情况都不符,有损业主的利益。我建议让业委会重写,真是的。这样连电费和水费也没人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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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8 19:55:47 | By: 雅居园维权博客 ]
 

大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非常好!感谢广大业主的支持!

希望大家充分利用这段公示时间,认真考虑合同的每一条款,公示中的条款不是最终条款,这也是公示的意义所在,所以大家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业委会会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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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8 19:10:36 | By: 雅雅(游客) ]
 
以下引用abc(游客)在2008-11-18 9:57:24发表的评论:

一个业主的建议

建议一:合同期不要签5年,第一次2年为宜,最多考虑签3年.这样,既合法,又合理。

建议二:对采暖进行单独约束。实行透明化管理。业委会必须做到监督以下几项:

    这位业主讲得有理有据,一定是用心亲历并关注了小区一直以来的所有变化。

  我说以下几点,或许能帮助业主稍微了解一下物业费的问题。

1、咱们小区不准备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一是担心物业工作被层层转包,服务质量下降,业主最终承担不良后果。

2、业委会与前期物业、现物业公司核算过每月实际产生的费用,费用明细已核算到了每月办公用纸和笔的细项。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咱们小区规模不大(900多户),绿化面积大,小区内公共用电多,还有电路高压转换的损耗等等,另要考虑实际居住率、实际交费率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3、物业服务作为一项事业,经营单位需要考虑有一定的利润所得。毕竟现在社会没有永远的活雷锋。

4、所有的合作,双赢才产生最佳的效果。

业主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业委会成员及广大的业主代表们一定会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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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8 16:56:09 | By: 关心家园(游客) ]
 

1.不同意签5年。明确服务好不用竞标可续签就足够了。

2.维修范围内没列入供暖系统。

3.小区资料正本由业委会保管,物业使用副本。如没有可复制。新产生的变更资料及时将正本交业委会存档(可半年集中一次)。

4.“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定期按照业主使用水表、电表加楼栋单元公共计量的合理分摊计算交纳水费、电费。不妥。理由:1、不存在单元用水公摊;2、单元公共用电含在物业费中,不应另收,=变相提高物业费.

5.那些是物业必须使用的房屋,那些不是应予公布,避免糊涂账。

6.合同双方各保留2份合同,一份永久存档,一份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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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业主的建议
[ 2008-11-18 9:57:24 | By: abc(游客) ]
 

一个业主的建议

首先感谢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一年来的工作.一年的工作,你们辛苦了,我们业主看到了你们一直在努力,感谢!

物业合同的签定,的确是全体业主的特等大事,务必谨慎.提两个建议,供参考。

建议一:合同期不要签5年,第一次2年为宜,最多考虑签3年.这样,既合法,又合理。

1、            合法性:

合同的甲方是济南市高新区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业委会届期3年,换届已经1年,也就是说再有两年(即2011年)届满。你们却签一个2013年到期的合同,似乎不太合法。当然你们的初衷是好的。但从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来看,还望你们考虑。

说个不贴切的比喻。马英九前段时间,说过一番话,意思是说大家不能太急,台湾经济要复苏需要时间,需要等8年。马上就有人说:“我们选你当总统任期4年,下一个4年你以为还能当选?不要说没用的话。”

我们的思维惯性是经常是拿稳定、连续、长远说事,实际上美国四年一选总统,也没有社会动乱。为什么美国人不说,现在是战争时期、金融危机时期,政策需要连续,四年任期解决不了很多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我们延长总统任期吧!

扯了以上话题,目的只说明一个问题:关键要制定一套可以连续运转的制度,而不是寄希望于拉长合同期、任期。业委会制定的公章、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如果能落实到位,是一笔可以继承的财富。

我希望在物业合同期限方面,业委会也能运用民主的、制度的思维,创造一笔可以继承的财富。不要给你们下一届业委会制造障碍(我相信,你们大部分应该会得到拥护,得以连任。但即使连任,也是新一届,你们也不能替下一届决策)。

2、合理性

缩短合同期,并不会影响物业公司的积极性.稍有经验的物业公司就会明白,只要自己付出、业主满意,收费率能满足,无论业主、还是物业公司都会选择续约。

反过来,服务不好,业主不交费,即使有100年的合同期,对物业公司又有何用?

对于我们已经受过前物业公司伤害的业主,如果来了一个好的管家,我们何乐而不为呢?物业公司尽管可以打消顾虑,即使是一个1年期的合同期,也可以做得很精彩。要对业主、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而不是靠一纸长期合同!

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并不需要物业公司自己拿很多自己的钱去固定投资,也不需要后几年摊销以前的成本。即便是投资,也是收取的业主的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应该投的。

不像你们所说的“第一年是投入期,第二年是稳定维护期。”“另外签订的物业合同时间过短,不利于解决目前的遗留问题,因为物业服务牵扯很多大问题的解决,会延续很多时间,也就是说开始物业的投入会大些,如果签订时间过短,物业的投入方面会考虑很多”

实际上,物业管理的长期投资并不多,他们第一年相对投入多些(即便如此,物业收费等收入也可以支撑)。作为物业公司只要能按时收足物业费,从第一年就会开始盈利,并非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回本。

像我们小区,物业管理二级标准服务,按建筑面积多层0.6/平米,高层1./平米收取物业费,其实并不低。现在济南很多小区是按使用面积收取,高层才1/平米,物业管理也还不错。要知道,我们比他们贵了20%(对高层而言,建筑面积是使用面积的1.2倍。按使用面积,我们的收费标准是高层1.2~1.25/平米左右。)其他小区能运转,我们小区为什么不能?关键是收费率,像原来的物业公司,每平米收1.6元,交费率不高,照样不赚钱。

建议二:对采暖进行单独约束。实行透明化管理。业委会必须做到监督以下几项:

1、      物业公司每年采暖蒸汽用量。(要求提供供热公司的正规收费凭证)

2、    与采暖相关的维修维护等合理开销(业主要予以监督、审核)

3、    每年的总采暖收费减去12项,便是采暖费盈余,应该返还业主。

当然,对于多年来,一直惯于搭采暖便车的业主,需要有力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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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7 20:51:13 | By: &angle yan &(游客) ]
 
有惩罚条款,达不到服务标准可以经业主大会决议后解除合同的。需要仔细看下合同,如果哪些还没想周全,可以补充的。至于5年的合同,考虑到合同期太短,物业会不安心工作,且第一年是投入期,第二年是稳定维护期。物业服务与被服务是双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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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7 20:50:01 | By: 雅居园维权博客 ]
 
以下引用gvyfjm(游客)在2008-11-17 19:16:07发表的评论:

不明白为什么签5年,如果中途因为服务不好,想换物业都能换,第一次签的太久了,以2年为期比较好

     这位业主,您好,谢谢您关注合同条款。关于您这个顾虑,在合同中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的第十七条  乙方须按《济南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二级服务的标准约定,实现目标管理(详见附件)。如乙方未达到上述二级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约束着呢,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能达到标准的话,何必换物业呢,您说呢?

    另外签订的物业合同时间过短,不利于解决目前的遗留问题,因为物业服务牵扯很多大问题的解决,会延续很多时间,也就是说开始物业的投入会大些,如果签订时间过短,物业的投入方面会考虑很多,所以加强约束才是最主要的,如果这个物业能够一直达到我们要求的二级标准,双方合作会更好,我们何乐而不为呢,主要是在条款上做好双方约束就可以了,您说呢?

 
 
 
Re:雅居园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
[ 2008-11-17 19:16:07 | By: gvyfjm(游客) ]
 

不明白为什么签5年,如果中途因为服务不好,想换物业都能换,第一次签的太久了,以2年为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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