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博客首页 ┊ 博客圈 所有博客注册博客博客之星            

 

.

It's hard to tell the world we live in is either a reality or a dream.

.

广播节目交易市场现状分析

[ 2007-10-11 16:48:49 | By: zhangchao ]

中国传媒大学 徐 来源:人民网

【内容摘要】与近来广播市场迅速的发展相比,广播节目交易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本文通过对我国广播节目交易市场现状进行分析,以期找出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症结,并提出促进市场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广播节目 节目交易 节目管理 版权

对广播节目交易市场现状的描述和分析,脱不开整个广播市场的大背景。著名媒介调查机构尼尔森媒介研究(Nielsen Media)20045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拥有13亿人口、3.4亿个家庭和超过1000家电台的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广播市场。[1]而近年来,传媒产业政策的调整、有车族的激增以及相对高昂的电视广告费都给广播电台带来难得的发展机会。根据最新资料显示,全国广播经营近几年发展迅猛,广播广告呈现井喷式发展,广告额从2000年的15.2亿元增长到了2005年的38亿元,年均增幅保持在20%左右,位居传统媒体之首。2005年有12家地方电台广告收入超过一亿元。[2]

 

  而与广播市场大好形势相对应的,却是广播节目交易市场的不成熟、发展的滞后。以下笔者将对广播节目交易市场现状进行初步分析,以期找出目前时常存在的问题所在,从而提出一些有利于广播节目交易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广播节目交易市场现状

 

  据官方统计,2004年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总量达3435331小时,其中广播节目为441511小时,与电视节目时间2993820小时相比,还不足其15%。该年全国广播电视节目进出口总额是57145万元,而电视节目进出口额就达57132万元,广播节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3]从下表[4]所示的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情况,可以发现购买来的广播节目在全部广播节目中仅占很小比例。相比较,电视台播出的自制节目和购买交换而来的节目的比例却不象广播节目那么悬殊,且其以购买交换的电视节目居多。与电视节目交易相比,广播节目的交易要冷清得多。

目前,广播节目交易平台也还在草创阶段。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的全国广播节目展销会,目前已在哈尔滨、广州等地举办四届,第五届广播节目交易会于今年1016日在沈阳刚刚落下帷幕。这是全国范围内为数不多的以广播节目为主要交易对象的交易平台。除全国广播节目展销会以外,北京交通台在全国交通广播学会会员中发起的全国交通广播节目交流交易会,在业界也有一定影响。

 

  据统计,第一届展销会上成交广播节目达一万多小时;第二届成交节目达二万多小时。[5]2003年广州召开的第三届广播节目展销会,签订销售意向书的节目有2.5万小时;[6]到了2004年在哈尔滨举行的全国第四届广播节目展销会,节目总成交量翻了一番,达到5万小时。[7]在我们为这几届交易会的节目交易量一直在上升而欣喜的同时,也必须承认节目交易量的绝对数字还比较小;更何况以签售意向书确定交易量,也难免造成统计数量的虚增。

 

  在最近刚刚结束的第五届全国广播节目展销会上,全国只有21家传媒及广告制作公司、广播电台布展。较之往届,其参展单位和参展节目都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这与国内308座广播电台、2006套广播节目的数量显然是不成比例的。[8]

 

  同时,据笔者向不少参展的各电台或其他制作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真正能够在展会上交易的情况很少,交易会上布展的目的主要还是展示节目,而如其他广播电台对其节目有兴趣,也多是会后再单独接触联系。节目交易会的功能还主要停留在节目展示阶段,与其他媒体资源市场特别是电视节目交易市场相比,广播节目市场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

 

  除此,广播节目交易还存在:电台之间节目交换多于节目交易、节目交易费用较低、交易方式较为简单、粗糙,存在法律风险等具体问题。

 

  这些问题之间互相缠绕、互为因果,基本上都是因广播节目非规范化、非市场化经营所致。广播节目的交易还主要停留在台际间的相互交换层次,而即便是出现的一些零星的交易行为,也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成本费用。这使得节目交易价格无法反映出节目真正的价值。如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文艺频率播出的系列广播剧《刑警803》,一集的制作成本超过5000元,其在广播市场的售价每集仅80100元。而由辽宁电台新闻台制作的《假日小剧场》系列节目,每集约35分钟,售价却仅为40元。而辽宁文艺台的一些交流栏目,每集也都不超过25元。交易费用较低直接导致市场上好的节目很难卖出好的价钱,好节目不能有好的收益,如果说在这一点上广播电台由于其目前对节目交易市场化依赖及期待程度不高还尚能接受的话,一些制作精良、耗费大量成本的专业节目制作公司则较难生存,结果只能致使其退出市场,市场留给了那些生产粗制滥造、成本极低的节目制作者。这与制播分离、节目制作专业化趋势也都是相悖的。同时另一个严重问题也不容忽视,无偿或低价的销售,很大程度上都没有将著作权成本纳入,这使得在节目交易过程中,侵害著作权人利益屡有发生。如在交易中占很大比例的评书、广播剧等,通过笔者对各地电台实务人员的走访,他们对此看法惊人一致,即认为只要该节目是由其电台录制,就拥有了版权,就可拿来交易,而不是电台录制的就不会用来交易。这种对著作权法的片面理解,使得在交易中忽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从2003全国广播节目展销会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用于交易的格式合同,其内容极为简单,对有关著作权问题并没有任何约定,使得买方和卖方都存有很大的法律风险。[9]

二、市场现状的原因及解决

 

  目前节目交易市场不成熟的原因,宏观上说有体制观念的问题,这与整个广播市场与其他媒体市场相比市场化程度不高有关;具体来说,节目市场不成熟与各级广播电台节目管理现状密不可分,这里还主要有节目本身的问题也有流通渠道的问题。分述如下:

 

  1、着力于单一的广播广告经营,没有充分重视对广播节目的经营。

 

  广播产业经营至少包括广播广告的经营和广播节目的经营两个重要部分。但目前,广播电台经营思路还仅仅停留在广播的广告经营上,对广播节目的经营还未展开。多数节目播出后,便束之高阁,马放南山。以致各级广播电台坐拥大量的广播节目,却不知对这些宝贵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当然,进行节目经营受阻,这也和很多制作出来的节目不能符合其他电台播放需求有关,但这也正反映了节目经营理念的缺乏。而如在节目筹划之初,就对节目的未来经营予以充分重视,尽可能从市场的需求出发进行节目制作,这个问题也将不再是问题。

 

  2、不健全的节目定价机制,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

 

  首先,广播电台内部长期沿袭的低价甚至无偿节目交流做法,以及所形成的以节目时间定价的方式,并不能体现节目的真正价值,其结果往往是造成制作方无法获得恰当的回报。这是造成市场的萎靡不振的重要原因之一。价格的形成与之前的节目制作投入和节目的市场表现关系不大,这就导致投入多的节目与投入少的节目,反响好的节目与反响一般的节目在价格上拉不开差距。而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对节目的制作进行优化调节的作用也无法获得实现。

 

  其次,不健全的节目定价机制也造成专业制作公司的惨淡经营。制播分离、节目制作的专业化是广播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采用专业的节目制作公司制作的节目,不仅可以对节目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也能够对节目的制作成本进行压缩,可以节省广播电台大量的人、财、物力。但不健全的节目定价机制却使节目的价值无法得到体现,造成了节目定价偏低,使得投入较多、制作节目精良的高水准节目制作公司却无法得到恰当的回报。其结果只会使得市场上的节目制作公司想法设法压低成本,这就很难能够保证节目的质量,特别是节目的版权问题,而多数广播电台由于并不重视节目的著作权问题,也更乐意选择购买价格较低的节目。这必将导致那些遵循法律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专业制作公司发展缓慢甚至是退出市场,而市场上留下的将只是那些生产较低成本的劣制节目或问题节目的制作公司。这也就是经济学上“劣币驱良币”效应在广播节目交易市场的体现。

 

  3、节目由于版权问题而无法进入市场交易。

 

  目前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四十三条的规定,广播组织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同时规定,具体的付酬办法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到目前,具体的付酬标准尚未拟定出来。因此,广播电台一直对有关作品的使用而支付较低的稿酬甚至并不付酬似乎并不违反法律目前的规定。但是,这些制作出来的节目也只能用于自己的广播播出,而如再将该等节目进行交易买卖,便超越了法定许可的范围,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直以来广播电台内部进行的无偿或低价的节目交流(而非完全的市场化交易),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

 

  各级人民广播电台都有规模不一的节目资料库,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例,其资料库中保存有自建国初期至今录制的各类节目,包括有中外音乐、曲艺、文献、音响、配乐等九大类,总数量达到38万个,其中有很多是已经绝版的艺术珍品和文献资料。近年,财政拨出千万款项,将这些节目转成数字转储。但也只能从技术上保证资料保存问题,却不能从法律上解决它的使用和交易问题。

因此,解决节目的著作权问题,是节目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之一。通过节目的规范化管理,将其中的著作权问题与著作权人通过合约安排解决清楚,方能使得节目进入市场交易而不会有侵权之虞。否则,节目交易除了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将会带来大量的诉讼纠纷。

 

  4、交易渠道的限制。

 

  节目本身的问题解决妥当,其次就是节目交易渠道问题。使节目资源能够在交易市场中充分流动,从而达到节目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这有赖于交易市场的充分发育。目前仅仅依靠行业协会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交易会,时间跨度较大,其交易时间也极为有限,且节目类型杂乱,还难以实现节目交易的经常化和专业化。多渠道的节目交易市场建立还需要更多区域性的、专业性的、日常性的、即时性的节目交易渠道出现。北京交通台举办的全国交通广播节目交流交易会,就是更具有专业化的针对交通广播节目的交易会,这对节目交易的市场化和专业化都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这对筹建其他专业性或区域性的节目交易平台具有示范作用。同时,节目交易还应充分借助互联网优势,借鉴其他媒体如电视节目的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广播节目的网上交易平台,使节目交易经常化、电子化。

三、对广播电台节目经营的具体建议

 

  不景气的节目交易市场对任何致力于市场化运营的广播电台都是不利的。要改变目前节目交易的颓势,而对节目进行规范化、市场化的管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能够率先对节目进行规范管理,将节目挺进市场,这对于争得在市场上的先机非常重要。尽管从短时期看来,在目前并不完善的市场上可能直接获益不大;但长远来看,规范化、市场化节目管理在这个本身也在逐渐规范的市场上至关重要。在节目交易市场成熟之前,先让自己的节目成熟起来;而不是等到被市场牵着鼻子走,被动地去遵循市场先行者们已制定好的游戏规则。

 

  具体来说,实现对节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市场化,首先应明确节目经营的重要性,将节目制作与市场经营紧密结合。台内的各档节目从节目策划之初到节目制作播出,都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制作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并充分利用台内外资源,特别是台外专业公司的制作力量,在适当时候还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专业单位共同组建专业化的节目制作公司,专门制作适合各地广播电台播放的节目,以真正走向市场化。

 

  其次是重视节目版权问题的解决。文化产品的核心法律问题是版权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安排与著作权人,将未来节目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解决清楚。明确各方的权利,才可放心的进行节目的经营。而目前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体系特别是著作权法律,也要求广播电台必须准备走上这条规范化道路。

 

  最后,还应实现台内资源共享,加强台内对资源的充分利用。目前很多电台下设有多个频率,并在很多方面都赋予各频率更多的管理权限,这以于2004年开始推行的“频率专业化,管理频率化”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代表。这对于提高各频率的积极性,节省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应避免因此而出现资源分散,各频率的节目使用各自为政,不能实现资源共享的另一个极端。如台内一个频率单位与某权利人达成协议获得某节目资源的使用,如台内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其他需要使用该节目资源的频率单位就无须再与该权利人另行达成约定,再花费一笔代价以获对方的授权使用。当然,这需要从全台的角度,在与权利人磋商之初,就具体考虑有关合约的细节问题。

 

[1] 引自《新京报》200468

[2] 见《第一财经》200695

[3] 数据来源:国家广电总局统计信息(http://gdtj.chinasarft.gov.cn)。

[4] 数据来源同注[3]

[5] 引自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网站http://www.crts.org.cn

[6] 数据引自曹璐、黄京华:《广播:经营空间拓宽》,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年第1期。

[7] 数据引自陈虹:《广播节目市场化的思考》,载《新闻记者》2006年第1期。

[8] 数据统计见《2004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转引自《2004-2005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p290

[9] 2003全国广播节目展销会官方网站http://211.167.7.100/cbpf/index.htm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   页:
    标   题:
    .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2-2003101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50304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鲁)字03号
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log@chinatv-net.com
Powered by oBlo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