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看央视(87):现在还不是媒体进行表彰的时候
对于中国电视在汶川大地震报道中的超常规表现及其得失,应该有一个阶段性总结了。
从各方面反映来看,这次中央电视台率先在突发灾难性报道做出重大突破,为中国媒体赢得了空前的声誉。英国广播公司记者昆廷·萨默维尔形容说,“这是他在中国所看到的媒体对紧急情况报道最快速、最公开透明的一次。”“国家电视台打断正常的节目播放,直播四川地震的最新情况。平时晚上连播的电视剧也被采访灾区居民和幸存者的节目代替。”《澳大利亚人报》如是说。“官方新闻机构不断发布最新报道,提供最新的死亡人数。援救行动、失踪儿童和倒塌医院等情况的细节也没有被掩盖。”5月13日,英国《卫报》评论道。
舆论认为,这种持续的、权威的特大灾害直播,产生了强大的号召力,它把全球的华人团结在祖国的旗帜下。一时间,“藏独”为人不齿,玷污中国遭人唾骂,国际舆论向于我有利方向转化。实践证明,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灾害面前,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经受住了考验,中国的电视人同样也经受住了战火般的考验。
这次抗震救灾直播报道,给国内外留下的最大印象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快速。一方面,这与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有关,网络、手机、电话和广播电视,能够将某地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迅速传遍四面八方;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逐渐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提供了契机。这一点,可以从党和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中找到答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保障的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继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于2008年5月1日生效。这为“信息公开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大众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媒体的公开报道创造了有利的制度环境。中央电视台迅速开通直播窗口,24小时不停顿地播出前方救援消息和各方支援讯息,借助这台“信息直通车”,人们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有关地震的各种信息,对于灾难的程度、救援的难度甚至是救灾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可以说,汶川大地震的直播报道,不仅为救灾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而且让真相真正跑在了谣言前头,有力地阻断了流言和谣传,稳定了民心;同时电视也跑在了其他媒体的前面,赢得了竞争的先机。它可以被视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次大演习,恰逢其时地把抽象的条文转化为具体的实践。
由于突发灾难性事件对人类生命破坏的残酷性,它的传播理应更加重视人文情怀。尽管灾难场景的反常性、刺激性符合新闻传播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甚至可以说,不是最重要的标准。就这次抗震救灾报道所暴露的问题而言,我国某些媒体的记者人文情怀的缺失是不容乐观的。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指出,“一些电视台记者为了画面的效果,直播的效果,要求救援人员配合,甚至出现了延迟救援的情况,这样的做法已经不单单是不专业的问题,而是违背了新闻伦理。在这一点上,或许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提醒,这次的采访相当的公开透明,但是凡事还是需要一个度的。比如在救援现场,是否应该设立警戒线,避免采访影响了救援,对于一些重要的地方,比如直升机起降的地方,设立安全范围,不允许记者进入,还有急救室,禁止非医护人员进入,而不是依靠医护人员自己对擅自闯入的记者的训斥,来要求记者自律。”有专家指出,应当拒绝血腥、痛苦、惨烈和扭曲的灾难信息传播,应当充分考虑和顾及灾难受害者及其亲友的痛苦感受和生命尊严,不顾生命个体感受而展示其痛苦的做法已经不是悲剧,而是赤裸裸的“暴力”。有专家呼吁:人的安危、人的情感、人的名誉,比采集新闻更重要;任何时候,人的生命都高于一切,尤其高于记者从事的新闻报道本身。
电视媒体对于汶川地震的应急反应,在赢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不无有识之士的忧思,它给我们留下许多宝贵遗产,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突发灾难性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大有裨益,值得我们进行认真的理性的思考。我重复一遍我上周的态度:现在还没有到媒体自我表彰的时候!
从各方面反映来看,这次中央电视台率先在突发灾难性报道做出重大突破,为中国媒体赢得了空前的声誉。英国广播公司记者昆廷·萨默维尔形容说,“这是他在中国所看到的媒体对紧急情况报道最快速、最公开透明的一次。”“国家电视台打断正常的节目播放,直播四川地震的最新情况。平时晚上连播的电视剧也被采访灾区居民和幸存者的节目代替。”《澳大利亚人报》如是说。“官方新闻机构不断发布最新报道,提供最新的死亡人数。援救行动、失踪儿童和倒塌医院等情况的细节也没有被掩盖。”5月13日,英国《卫报》评论道。
舆论认为,这种持续的、权威的特大灾害直播,产生了强大的号召力,它把全球的华人团结在祖国的旗帜下。一时间,“藏独”为人不齿,玷污中国遭人唾骂,国际舆论向于我有利方向转化。实践证明,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灾害面前,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经受住了考验,中国的电视人同样也经受住了战火般的考验。
这次抗震救灾直播报道,给国内外留下的最大印象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快速。一方面,这与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有关,网络、手机、电话和广播电视,能够将某地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迅速传遍四面八方;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逐渐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提供了契机。这一点,可以从党和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中找到答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保障的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继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于2008年5月1日生效。这为“信息公开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大众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媒体的公开报道创造了有利的制度环境。中央电视台迅速开通直播窗口,24小时不停顿地播出前方救援消息和各方支援讯息,借助这台“信息直通车”,人们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有关地震的各种信息,对于灾难的程度、救援的难度甚至是救灾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可以说,汶川大地震的直播报道,不仅为救灾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而且让真相真正跑在了谣言前头,有力地阻断了流言和谣传,稳定了民心;同时电视也跑在了其他媒体的前面,赢得了竞争的先机。它可以被视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次大演习,恰逢其时地把抽象的条文转化为具体的实践。
由于突发灾难性事件对人类生命破坏的残酷性,它的传播理应更加重视人文情怀。尽管灾难场景的反常性、刺激性符合新闻传播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甚至可以说,不是最重要的标准。就这次抗震救灾报道所暴露的问题而言,我国某些媒体的记者人文情怀的缺失是不容乐观的。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指出,“一些电视台记者为了画面的效果,直播的效果,要求救援人员配合,甚至出现了延迟救援的情况,这样的做法已经不单单是不专业的问题,而是违背了新闻伦理。在这一点上,或许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提醒,这次的采访相当的公开透明,但是凡事还是需要一个度的。比如在救援现场,是否应该设立警戒线,避免采访影响了救援,对于一些重要的地方,比如直升机起降的地方,设立安全范围,不允许记者进入,还有急救室,禁止非医护人员进入,而不是依靠医护人员自己对擅自闯入的记者的训斥,来要求记者自律。”有专家指出,应当拒绝血腥、痛苦、惨烈和扭曲的灾难信息传播,应当充分考虑和顾及灾难受害者及其亲友的痛苦感受和生命尊严,不顾生命个体感受而展示其痛苦的做法已经不是悲剧,而是赤裸裸的“暴力”。有专家呼吁:人的安危、人的情感、人的名誉,比采集新闻更重要;任何时候,人的生命都高于一切,尤其高于记者从事的新闻报道本身。
电视媒体对于汶川地震的应急反应,在赢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不无有识之士的忧思,它给我们留下许多宝贵遗产,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突发灾难性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大有裨益,值得我们进行认真的理性的思考。我重复一遍我上周的态度:现在还没有到媒体自我表彰的时候!